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9-02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以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若你公司取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发生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长期资产净值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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