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6〕7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2



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税号ex3824909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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