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7-03-20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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