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该退库的退库,该调库的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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