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02-09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发文单位: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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