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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622号
发文日期:2002-07-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新财农税〔20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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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201号
发文日期:2002-03-13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